驿城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驿城区隶属于河南省驻马店市,是驻马店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辖11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城区面积50平方公里,总人口72.16万人(2010年)。驿城区属北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区域,盛产小麦、大豆、芝麻、油菜、花生等农作物。驿城区是盘古文化、梁祝文化、重阳文化的发源地,保留着伏羲画卦亭、战国冶炼遗址、颜真卿真迹“天中山”碑文、罗成墓,杨靖宇故居等历史文化遗址。明成化十年(1474),崇简王就蕃汝宁,在此设驿站,名驻马店,京汉铁路通车后形成集镇。市境原为确山县地,1949年设驻马店市,1952年撤市改镇,1953年复市,1958年再度撤市改镇,为确山县辖镇。1980年再复置驻马店市。2000年撤市设区,更名为驻马店市驿城区。截至2012年11月,驿城区辖11个街道、3个镇、6个乡:人民街道、东风街道、西园街道、新华街道、南海街道、老街街道、橡林街道、雪松街道、顺河街道、刘阁街道、香山街道、水屯镇、蚁蜂镇、沙河店镇、老河乡、板桥镇、诸市镇、胡庙乡、古城乡、关王庙乡、朱古洞乡和金河、金桥、金山,开源, 四个正式行政区划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驻解放大道。